暑假将至,有不少同学想利用暑期增加社会实践经验,例如做兼职、送外卖等。近日,有多名17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向总台中国之声反映,他们在尝试跑外卖时,遭遇了租赁电动车“先用后付”陷阱。
在咨询跑单业务时,这些求职者在没有完全了解合同详情的情况下,将手机交给对方,用“先用后付”功能租了电动车及跑单装备。之后发现,不但没赚到钱,反而背上了债务,甚至被电话催收。
工作人员直接操作手机进行租赁
安徽的殷同学今年17岁,年初完成当地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后,和朋友一起去杭州找工作,希望体验生活的同时能挣点学费。他们看到招聘平台上有公司发布信息,号称送外卖可以月入7000—10000元,就前往一家外卖平台面试。
对方承诺,可以直接从线上即时配送平台接单,多接单就能多赚钱。殷同学的朋友徐同学回忆,当时公司没和他们讲清楚相关条款,工作人员就拿他们的手机进行了操作,租好了电瓶车及跑单装备。
殷同学回忆:“他(公司工作人员)直接在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找到一家租赁平台给我们签了12个月期的电瓶车租赁合约,电瓶车是二手的。之后又给我们在一家租赁小程序上签了一个装备费500多元,分6期的合约。他跟我们说工作多好多好,后面我们就签了,电瓶车是699元分期,12个月总共是8000多元。装备费分6期总共3000多元。其中头盔也是那种质量差的,还有一个箱子,还有一件雨披。”
逾期未支付借贷欠款被催收
然而,第二天的接单过程并不顺利,平台承诺的线上即时配送平台外卖订单根本没有。殷同学说,挣到的钱要先还租金,剩下的才是自己的,订单量太少,他们就把电瓶车还了回去。后来才发现自己已经欠了1000多元,包括一个月699元的电动车租金、549元的装备及入网费,都是以“先用后付”的方式支付。
记者查看殷同学发来的电子合同发现,他签署了一个每月699元共12期的电动车租赁合同以及每月549元共6期的装备费合同。由于认为合约不合理,他没有支付第一期钱款,逾期后接到了催收电话。
从2025年4月25日算起,截至目前,殷同学已经有两期费用逾期未还,租赁小程序显示第3期是“未支付”状态,欠款越滚越多。在租赁小程序上,殷同学的照片下方有红底白字的“订单知情同意书”,殷同学说照片是当时工作人员拿他的手机拍的,但他并不了解知情同意书的来龙去脉。知情同意书包含5点内容,包括订单价格、期数,“本订单已经获得您的授权”“工作人员用前置摄像头拍照,骑手举OK手势,表示知情同意,点击拍照上传文件”等内容。
对方公司认为已尽到告知义务
记者了解到,对方公司于去年4月份注册成立,其公司业务可以理解为“外包平台”,主要包括与当地一些便利店签署协议,送跑腿单等。公司负责人表示,当时是殷同学主动到公司面试的,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。不管租几天,都要把一个月的租金还了。
随后,该公司要求记者联络法务——广州域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对方表示,即使是未成年人,尝试打工就可以被视为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”。
法务表示:“他租的是一个外卖的电动车装备,签合同时是被认定为有工作才会给他租这个东西,所以他跟装备商家是合作关系。他当时是在有工作的情况下提供装备给他,所以说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”
配送平台表示并无合作关系
像殷同学这样遭遇的未成年人还有不少,他们都是在未充分理解条款的情况下签署了先用后付协议,后发现“跑外卖”不仅挣不到钱,还欠了钱。贵州遵义17岁的申同学也是如此。他在深圳找兼职送外卖,3月23日签了“业务办理确认函”还按了手印,现在背了1000多元的欠款,是电动车使用费和“定位费”。
申同学说:“找到那个兼职,就说是周围四五公里跑,我去了之后他什么都没说,就直接叫我签协议,就直接在手机软件里给我开开了。给我注册那个店叫做同城配送,当初中介给我介绍时说0押金,不用租什么的,去了之后就不一样了,后面我就发现自己被骗了。”
针对殷同学的遭遇,线上即时配送平台方面表示,其与涉事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,更不会雇佣未成年人送外卖,作为新入职骑手更要警惕“先用后租”,跑够700单免租等说法。
专家认为相关机构解释站不住脚
租车中介、催收企业以民法典第十八条做解释,即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”。暑期打零工的未成年人,可以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签署先用后付合同吗?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徐小奔认为,相关机构的解释站不住脚。
徐小奔解释,“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,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收入来源来生活的”这个规定有非常明确的限制,就是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。一个未成年人为了体验社会去打暑期临时工,这种一般的兼职活动都不能认为适用这个例外的条款。这种先借钱再还钱的模式,已经超越了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,涉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。
专家提示
对各类网络平台招聘信息要注意甄别,警惕“话术引流”,对招聘信息可通过官网官微核实,切勿轻听轻信,以免受骗上当。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,或入职前收取保证金、办证费、服装费、资料费等都需要谨慎对待,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。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,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。
参加求职招聘活动要警惕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,被坑骗培训费。应聘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欺诈意识,不轻信高薪招聘信息,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,对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、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、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,应果断拒绝,以免上当受骗。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,请保存相关证据,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。
(综合来源:总台中国之声、光明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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